言論自由不可或缺 華人評論网媒

海外华人社团中的丑陋现象亟待矫枉过正

作者:大洋路上

澳洲社团法规定:社团组织系非盈利机构,须有五人或以上人员组成才能注册备案成立。社团组织接受澳洲司法部或澳洲慈善委员会管辖,受制于社团(或慈善)组织管理法的制约。也就是说没有社团法,就没有应运而生的各路英豪社团组织。

对置身海外的华人而言,举目无亲,背井离乡,犹如飘泊浮萍。社团组织的应运而生,给飘泊客杯水车薪,几多乡情,殊功至伟。

犹太人流散生活在世界各地,执世界经济的牛耳早已为人所熟知。在美国,备案注册的犹太人社团组织只有一家———-全美犹太人协会;在澳洲,全澳犹太人协会是在政府备案注册的唯一犹太人社团组织。对内专注服务帮助本族弱势群体,处理犹太人内部事务;对外代表犹太民族发出统一的声音。

澳洲华人社团组织众多,良莠不齐,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仅维多利亚(墨尔本)一省,有华人背景的不足40万人,但各类登记注册备案的华人社团组织竟有2000个左右,没登记的“山头”、“山寨”也是不计其数。 光是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名誉主席,顾问就有近万人;有各类理事头衔的华人从 Little Burke St 的唐人街
可一直排队到Flinders St 的中央火车站!
反观华人社会,有这么多的社团组织,真正为华人服务的组织有几多?真正能代表华人利益的组织又有多少?

为何有些华人如此热衷于社团组织?为何有些“侨领”如此热衷于终日抛头露脸四处刷屏亮相?
其中的水深啊!

众所周知,在澳洲做私人小老板是不容易的。开门七件事,面对重税赋、高材料成本、高人工工资费用,且还要自担市场风险,小老板们大多处于苟延残喘,将本求微利的窘境之中。

即使如此,在澳洲,老板不论大小都必须遵纪守法。为追求利润置法律于不顾,用偷工减料欺骗顾客,盘剥克扣员工逃避交税,转嫁风险危机,火中取栗谋私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一经发现(或被揭发被查实),理当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但有些黑心老板具有多重身份,他/她既是私人老板,又有“侨领”的光环。白道、黑道、红道三路通吃 ;尤其是某些社团组织(机构)被“无良侨领”所把控,把社团组织(机构)当成私人的生意。一边享受着ATO的税务豁免,一边拿着政府给社团的拨款,一边还以社团服务机构的名义向被服务对象收取着不菲的费用,甚至有的还拿着中国政府的补贴……把社团组织弄成了“利比卖白粉大,风险比做生意还小”的无本套利的“私人营生”。
像这种兼具双重身份的“侨领生意人”,为数极少,但极具欺骗性,对华人社会的腐蚀危害性更大!真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社团法章程规定:“社团组织是非盈利组织;社团组织成员不得谋私寻私……”,
“社团组织的财务报告要交会员大会公示公开……”
现实中,有些社团组织对社团法章程根本不予践行,置若罔闻。

某些“侨领”在华人社区组织里浸淫多年,酱缸里的黑恶丑陋无所不沾;
扯着虎皮拉大旗,终日热衷于与总理部长议员政客们拍照握手言欢,把臂换盏饮酒;
提着与“名人”的合影照回国到处招摇撞骗,蹭吃蹭喝。
真正给海外华人争取利益的有几人?

某些所谓的“名人”擅长空手套白狼,拿着政府拨款众人的会费胡吃海喝,甚至化公肥私。

澳洲慈善募捐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募捐所收款项,组织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分毫挪作他用,须专款专用。
(*注:只有专职大型慈善组织如救世军等可从募捐款中抽取4-6%作为管理费供日常营运)
每逢天灾人祸,便是某些别具匠心的“侨领生意人”的盛大节日。借着慈善的名头,到处组织募捐,看似为公益忙得不亦乐乎。但收到的现金募款,既无专人监募,也不存入银行专户入帐;专款专用原则形同虚设。克扣部分捐款胡吃海喝者有之;把部分捐款移作会费者有之;更有甚者,竟敢把捐款挪为己有,却用社团公款资金开出支票应付捐出,虚增社团成本以蒙骗社会与捐款者,并以此欺世盗名,沽名钓誉。这让捐款人闻之情以何堪?

某些“著名侨领”打着“阳光事业”的旗号,骗了甲方(政府)骗乙方(服务对象)。多年来,盘剥员工,借社团名义干私人的生意勾当,偷盗Payroll Tax,吞掉员工的退休金,巧取豪夺;有的社团组织发起人借社团法的由头拉山头组织小团体,一边享受着澳洲政府拨款和税务豁免,一边向被服务的本族人收取高额费用,一边还从中国政府那里讨补贴,并以此为生,赚得盘满钵满。

某些社团组织成立十几年,两头骗两头瞒两头堵,骗着政府骗会员。号称会员几百人,却从未按社团章程要求召开过年度会员大会实施委员会选举,封官许愿,私相授受;也从未向会员大会公示公开过组织的财务报告……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指鹿为马搞自己的家天下。

更有甚者,为争权夺利,明争喑斗。为争会长、主席的头衔,或拉票贿选,或明火执杖,或使阴耍滑,斗得圈中人是一地鸡毛,傷痕累累,满地找牙。

某些“侨领生意人”钻多元文化政策的空子,借社团法对社团,组织的优惠,一边拿着政府拨款䃼贴,一边享受着ATO的税赋豁免,一边收着各种“名头”的费用,一边还对员工无情盘剥,偷税偷税( Payroll Tax) ,更有甚者驱人以“义工”的名义分文不取白干活,一边巧立名目花公为私将社团的公款流入私人腰包,赚得盘满钵满。

凭心而论,笔者以为这种戴着“侨领”光环的黑心人、违法违规丑行更应该被揭露曝光!

因为这些戴着“侨领”光环的奸商生意人更具欺骗性和危害。假社团组织之名谋私人之利涉嫌违反社团法,其丑陋令人不齿且让华人社团一齐背上污名。

尤其恶劣的是,这类戴着“侨领”光环的华人败类,多行不义,作恶多端,自知罪孽深重。为躲避惩罚,常常用似是而非的鬼辩论来绑架华社舆论甚至主流社会,强奸民意;散布所谓“搞某侨领=搞某社团=搞华人社区=反中国”,甚至无端指摘媒体揭露丑恶是“种族歧视”。
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某些“侨领”违法违规,纯属个人行为。“侨领”犯事并不等于所属的华社有问题。民主社会,一人犯法是不会株连九族的!
难道对这种丑陋给予遮掩,就是在维护华人的根本利益?

这种张冠李戴,偷梁换柱的谎言岂能用来绑架华人社区?
华社岂能为某个“侨领”的违法行为背书? 遮丑?

用这种“悖论”来绑架社团实际上是“侨领”中的某些败类移花接木的惯用伎俩,其目的就是为了桃僵李代,逃避惩罚。

从某种意义上说,海外华社里的黑幕与大陆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借社团组织谋利的无良“侨领生意人”,人数不多但对华人社团组织的傷害和危害极大。与前述的“黑心私人老板”相比,这类“黑心侨领”的手法更黑更恶劣!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
草蛇灰线,一切皆有迹可循。

某些顶着“名人”头衔的无良不法“侨领”,作恶多端,多行不义,一旦法律的斯摩达克剑落下,岂止十年监牢够抵数?

海外华人社团中此类丑事甚多,耳闻目睹纠缠其间,不胜其烦敢怒不敢言是海外华人的共同宿命。

有时候身为海外华人真的很纠结:
遮丑,不愿意;
同流合污,不屑一顾;
揭露,怕损害华人形像;
针锋相对,与我何干?

诸多华人敢怒不敢言;
诸多华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无奈之下,许多人只能视而不见,充而不闻,知而不议,议而不管。
岁月静好,大家乐得装聋作哑修身养性自娱自乐度时光。
就怕有一天,当雪崩骤起,没有哪一片雪花会是无辜的。

华人社团中的这些丑陋现象西人并非不知情由。这些年来,对华人的某些冷眼看法,西人认为华人奸诈狡猾甚至不待见华人等陈渣泛滥,这类无良“侨领”的丑陋行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且“功不可没”!

这种丑陋能任其放任自流吗?
若长此以往,西人会如何看待我们华人社区?
我们的后代会如何看待我们这一代移民?
我们的后代在主流社会将如何立足?

一个社会(社区或社团)的堕落,是从坏人的嚣张,好人的沉默,以及伪君子的“正能量”开始的。海外华人能“被”这种“侨领”代表吗?

华人社团中的丑陋现象亟待矫枉过正!
华社的践行必须严格遵守澳洲社团章程,法律法规。
剔除华人社团中的“侨领蛆虫”,华人社团才会真正代表华人的利益,名符其实地为华人提供服务!
我坚信:
居澳华人喜欢澳洲的自由,就要维护它的公正公平,绝不能把澳洲华社让给你所鄙视的那种人!

(來稿代表個人觀點)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