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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莊勤:被暴力與謊言騎劫了的第四權

作者:陳莊勤

简介:香港民主黨原創黨成員、執業律師;畢業於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系,後於香港大學獲中國商業法碩士。

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在美國熱播的電視劇《新聞直播室》(The Newsroom)其中一集有這樣的劇情情節:一個女性國會議員被槍擊危殆送院,各大新聞台爭相報道最新消息。在競爭激烈爭分奪秒的突發新聞報道中,能奪取先機首先發放最新資訊的,有助提升新聞台的收視率;落後於人的,收視率便下降。因而每一個新聞台都爭取獲得最新獨家資訊並且第一時間發放。
這一集的《新聞直播室》中,新聞主播在晚間新聞鏡頭前發放新聞資訊時,幕後的記者及新聞製作組忙碌地不斷收取最新消息。新聞台的老闆走進製作室,對新聞製作組的人說,外邊已有消息指被槍擊的國會議員已去世,為什麼我們的新聞台還不作報道。負責新聞製作的執行製作人說這樣重要的資訊必須經證實才播出,沒有官方證實的消息,也必須經過兩個不同獨立渠道證實才能報道。新聞台老闆說,其他三大電視台均已報道被槍擊的國會議員不治,責斥在場製作組的人還在等什麼。老闆更問另一位在場負責晨早資訊節目的新聞製作人是否應該立即報道議員已去世的消息,這位被老闆點名提問的新聞製作人回答說:「那是一個人,宣布她死亡的是醫生,不是新聞報道。」在這個劇情虛構的電視劇裏,一個新聞製作人簡單一句話說明了新聞媒體從業員在處理新聞訊息時分辨真偽和決定何時發放時應有的嚴謹。
如果用這個虛構的電視劇情節所表達對新聞媒體的嚴謹新聞專業要求,來看香港媒體處理過去七個月來的暴亂新聞,可以看到香港新聞報道處處盡顯新聞媒體從業員,由前線記者到新聞編輯與製作,均遠遠達不到這專業要求。而且新聞報道的用詞與方式鮮明地反映了相關新聞從業員持有的政治立場,因而導致新聞不單不專業,更毫不掩飾地把相關新聞從業員的政治立場滲透在新聞報道中。七個月來立場偏頗新聞報道往往只傳播單方不全面訊息,變相成了單方政治勢力的政治宣傳。
以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發生在太子港鐵站的黑衣人與警方的衝突為例,暴徒的文宣網絡一口咬定太子港鐵站有示威者被警察打死。香港新聞媒體便彷如是事實般,依循暴徒宣傳口徑大幅報道暴徒以此為借口的後續行動,對警方不斷否認有人在太子港鐵站死亡,只是無關痛癢的輕輕提及。更重要的是沒有一間新聞媒體承擔新聞媒體應有的求證責任,就所謂死人事件向相關醫療機構求證,尋求事實真相。八月三十一日後幾個月,暴徒再三以拜祭太子站死者為藉口聚眾鬧事,新聞媒體仍然不斷對基於沒有證實的消息而炒作的行動作大幅報道,變相成了暴徒的宣傳機器。
香港電台報道倒果為因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香港警方去信廣播處處長,投訴香港電台在一則新聞報道不負責任地以倒果為因的手法處理資訊,點名批評香港電台報道有關十二月二十二日愛丁堡廣場集會時的用字與事實不符誤導聽眾,並指有關報道會加深大眾對警隊的誤會。
警方在信中引述香港電台報道指大會堂對出旗杆的五星紅旗被人擲在地上,其後數名防暴警察進入廣場,演變為警民衝突,香港電台的報道指「混亂期間,警察多次使用警棍、胡椒噴霧,及舉起過手槍,有在場的人擲水樽等物品還擊,亦有人衝向警察」。
警方在投訴信中指出愛丁堡廣場集會期間有人違法拆下旗杆上的五星紅旗並擲在地上,警方上前將之拾起免受破壞,惟此時有人襲擊警察,並企圖救走在現場襲警被捕的一名男子,現場一片混亂,警察使用最低武力控制場面。警方認為香港電台的新聞報道指在場人士「還擊」,會令聽眾誤會是警方主動使用武力。警方在投訴中強調「若沒有人犯法,沒有人使用暴力,警方絕對沒有必要使用武力」,批評香港電台的報道「會加深大眾對警隊的誤會,實非負責任的做法」。警方希望港台的報道能以事實為基礎,「此亦為一個負責任傳媒應有之義」。
警方對香港電台的批評實在是非常客氣。香港電台報道沒有報道前因:包括暴徒襲警和企圖搶犯,而只是把事件說成是無緣無故發生的「警民衝突」。事實上,香港新聞媒體以這種只播後段不提前因、倒果為因報道手法抹黑警隊的新聞處理情況並非第一次出現。在過去七個月的黑衣人暴動中,這種缺乏新聞專業的卑劣手法在很多香港新聞媒體中已屢見不鮮。
原來用以監察政府的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已被暴力與謊言騎劫,成為為街頭暴力搖旗吶喊攻擊政府的重要力量。更為可怕的是過去七個月,眾多香港媒體以這種為街頭暴力搖旗吶喊的語言文字,引導與塑造了很多人的思維。
明顯的例子是,過去七個月每次群眾集會或集會終結後聚眾掘磚、拆圍欄、向警察扔磚、擲圍欄、丟汽油彈、用鐵通攻擊警察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暴動,實施這些暴力行為的毫無疑問是暴徒。但眾多的香港新聞媒體卻把這些人說成是「示威者」和「市民」,把這些暴力行為稱之為「抗爭」。把違法的行為正當化,把暴力美化。很多很多香港年輕人的思維與對暴徒的印象,便是這樣日復一日地被新聞媒體通過這種玩弄文字與語言把戲扭曲了的新聞事實所塑造。
人們所使用的語言文字影響人們的思想。十九世紀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尼采說:「若我們不再想在語言文字的約束下思考時,我們不再思考」(we cease thinking when we no longer want to think within the constraints of language)。尼采認為語文是思想的基礎,並且決定及影響了思維的觀點,啟發了後來語言與心理學家提出人類使用的語言決定了思維模式或者兩者互為影響的「語言決定論」(Linguistic Determinism)和「語言相對論」(Linguistic Relativism) 。
認知謬誤裏的框架效應
研究「語言決定論」和「語言相對論」的學者認同認知謬誤裏的「框架效應」(framing effect),語言與心理學家通過不同的實驗已證明語言中的用詞若不一樣,那即使所說的是同一事實,在不同的語言用詞框架下,人們會依不同的用詞框架被引導朝不同的方向去思考。
在剛過去的聖誕節,香港電台報道聖誕前夕黑衣暴徒四出搞事破壞時,雖然有引述特首林鄭月娥的官方發言指責暴徒的暴力行徑,但香港電台重點詳細報道的是警察在一個商場制服搞事暴徒,以及過程中警察驅趕一名自稱是香港電台休班記者及指斥這名自稱為記者的人為「黑記」,而遭在場的「市民」指責。
香港電台突出報道在場「市民」指責警察。電台統稱在第一現場除了被捕者外其他的所有人、包括參與暴力行為的黑衣人都是「市民」,明顯是引導性的報道。事實上,無數的電視新聞畫面都可以看見,出現在暴動第一現場的除了暴徒外,絕少普通市民,最多的便是穿著印有「記者Press」字眼背心的記者。
以聖誕前夕警察在商場抓捕暴徒為例,香港媒體使用的手法便是通過新聞用詞為某種負面行為給予正面的評價,如把肆意破壞公共設施與私人財產的暴徒稱為「示威者」,把不論是否參與現場暴動的暴徒或旁觀記者均一起稱為指罵警察的「市民」,配合把在現場的暴徒與在現場路過的市民統稱為「在場」的「市民」,意圖以此淡化甚而抹去暴徒肆意破壞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產是嚴重犯罪行為的事實。
又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愛丁堡廣場發生的「警民衝突」為例,香港電台把攻擊警察意圖劫走被捕疑犯的暴徒描述為「在場的人」,引導聽眾向警察首先「多次使用警棍、胡椒噴霧,及舉起過手槍」攻擊「在場的人」、引來「在場的人擲水樽等物品還擊」這方向去思考事件,完全抹掉的是所謂「在場的人」中有人首先攻擊警察意圖劫犯才是香港電台報道無緣無故發生的「警民衝突」的起因的事實。
這是明顯有目的的引導性報道。這種高度傾向性資訊傳播在反修例事件引發暴亂後,便不斷地出現在香港很多媒體的新聞報道中,同時也不斷出現在不同的電台及電視台的節目中。這種經過編輯以片面與扭曲事實的方式報道新聞與傳播資訊,不是新聞報道,而是美化暴力的宣傳片,實在與謊言無異。
在享有新聞與言論自由的社會,傳媒掌握監察政府、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的第四權,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重要政治權力。第四權也包含傳媒負有客觀報道全面事實、讓公眾認知事實真相的基本責任。很遺憾的是在香港,反修例引發暴力動亂發展至今,市民看到的是第四權已被暴力與謊言騎劫、喪失中立,成為為反對政府與警隊的政治勢力搖旗吶喊、有目的地攻擊政府與警隊的私器;香港的悲哀是很多香港新聞媒體已完全放棄了客觀報道事實、讓公眾認知事實真相的責任,個別甚而淪落為反政府勢力的文字打手,玩弄文字扭曲事實、顛倒是非矇騙廣大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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