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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過《反滲透法》 違者可囚5年 國民黨擬提釋憲抗議 國台辦斥綠色恐怖

距離“總統”大選不到兩周,台灣地区“立法院”在2019年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法案被指針對大陸,訂明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或公投活動,也不得就涉“國安”、機密的“國防”、“外交”、兩岸事務游說,違者最高判囚5年,罰款1000萬元新台幣(約259萬港元)。國民黨抨擊立法是為選舉操作,揚言未來要提出釋憲。中央政府國台辦形容法案製造「綠色恐怖」。蔡英文昨狡辩,《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

禁滲透來源委託或資助政治獻金

“立法院”昨晨就法案進行廣泛討論結束後,展開法案逐條三讀表決,國民黨團為表達抗議,由總召曾銘宗帶領10多名立委靜坐議事台前,舉着「抗議惡法、選票制裁」的橫額,以不發言、不參與表決的方式,抗議民進黨以席位優勢立法。經過近5小時表決,最終法案以67票同意、0票反對獲通過。

曾銘宗稍早表示,國民黨將和親民黨黨團聯手,提出大法官釋憲表達抗議,並已草擬釋憲聲請文。

不表決抗議 藍營指「滲透來源」定義模糊

民進黨上台後,為重建台灣反情報體系,多次嘗試推動保防立法,2019年11月底提出《反滲透法》草案並直送二讀,“總統”蔡英文更開腔稱希望在年底完成立法。台灣朝野對《反滲透法》立場分明,國民黨黨團質疑法案沒有行政院版本,且對於「滲透來源」未詳細說明,定義過於廣泛。

昨日三讀通過的法案訂明「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立法,對「滲透來源」規定是「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之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中央社指出,草案初版定義「滲透來源」包括受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或政黨所「監督管理」的各類組織、團體,但因許多大陸台商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最後刪除「監督管理」,縮小適用範圍。

蔡英文:反滲透非反交流

法案通過後,蔡英文昨在fb專頁表示,大陸對台滲透與威脅「是台灣社會共同的憂慮」,同時稱《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並非反交流,法案「只罰行為,不罰身分」。

國台辦昨日亦有回應法案。發言人朱鳳蓮表示,民進黨為謀取政治和選舉私利,大搞「綠色恐怖」,破壞兩岸交流交往,製造兩岸敵意對抗,嚴重損害台灣民眾福祉利益。「陸方正告民進黨當局,兩岸同胞命運與共、密切交流合作的大勢,是任何勢力都無法阻擋的;逆民心而動,蓄意製造兩岸對立必將自食惡果。相信廣大台灣同胞會明是非、識大義,共同排除干擾,與大陸同胞攜手共創兩岸關係光明前景。」

题图:台立法院12月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新黨、勞動黨、統一促进党等民众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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