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擬擴警權遏示威捱批 在野工黨:將和平異議視為恐怖主義
【吃瓜热点】英國首相辛偉誠周一(16日)公布《公共秩序法案》(Public Order Bill)的修訂方案,容許警方在示威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前介入中止。辛偉誠稱民眾的示威權利是民主基本原則但非絕對,人權組織批評這是打壓示威權利,在野工黨國會議員亦質疑政府此舉是將和平異議視為恐怖主義。
近年包括涉及環保議題的示威,抗議者透過慢行等,令倫敦市中心地區陷入停擺,主要公路交通受阻,促使有聲音呼籲給予警方更大權力阻止這些擾民示威。英國政府去年已通過立法處理有關情况,但如今正制訂《公共秩序法案》新法來進一步解決問題。政府去年提出這項法案,目前審議程序已到國會辯論的最後階段,當時已有民權組織批評法案反民主、賦予警方過多權力。惟政府希望在法案正式成為法例前,修訂法案擴大「嚴重擾亂」(serious disruption)的法律定義,賦予警方更大彈性及釐清何時可運用新權力。新修訂將交由上議院辯論。
准警於混亂前介入 待國會通過
在首相府昨就相關修訂發表聲明指出,警方毋須等待擾亂發生,而是在混亂出現前可介入中止抗議活動,亦不需要將同一組織的連串示威視為個別獨立事件,可考量其整體影響。辛偉誠在聲明中說:「抗議權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但不是絕對,須在個人權利和大多數民眾日常工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他強調不能讓少數人的抗議擾亂一般民眾的生活。
辛偉誠:須平衡個人、民眾權利
人權組織Liberty總監斯珀里爾(Martha Spurrier)批評政府的提案是要試圖切斷民眾表達意見的任何途徑,容許警員在有任何混亂發生前中止示威,是立下危險先例,亦令警方監管示威的工作更複雜。工黨上議院議員查克拉巴提(Shami Chakrabarti)表示,警方已有足夠權力作出拘捕,憂慮政府此舉是將所有和平的異議視為恐怖主義。
(衛報/獨立報/路透社)
圖 – 英國倫敦上周三(11日)有救護車工作人員到當地一間緊急行動中心外示威要求加薪。英國政府提出修訂法案,讓警員能在示威擾亂民生前介入中止示威活動。(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