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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情尽】大S汪小菲发声明认搞离婚:感恩双方付出

【吃瓜热点】台湾女星徐熙媛(大S)和丈汪小菲今日(22日)传出已协议离婚,双方透过律师发声明,承认已经决定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沉默多时的大S今日首度开腔,回应协议离婚一事,并祝福汪小菲,她说:“我很平静。我希望小菲永远过得比我好。”而对离婚原因,她说:“聚少离多,渐渐变友谊。”谈到汪小菲,她说:“小菲和我会是永远的朋友”, 这段婚姻最终走到这一步,“离婚是我们共同的决定,一切都很平和”。被问及后悔结婚吗?她说:“一点都不会,反而很感谢。”她祝福前夫未来能找到第二春:“非常祝福小菲找个更适合他的伴儿”。至于她会期待下一个男人更好吗?她则回:“我自己随缘。”而儿女会共同抚养,暂时会与大S同住,待他们长大后自己选择往哪里去。
早前有网民见到大S独享白松露大餐,花了1万多元新台币,而整个1人晚餐就用了接近4万元新台币,显然对于离婚的决定已经考虑了很久,下了定论后就不会回头,所以独自吃大餐、喝酒,告别婚姻,恢复单身。至于汪小菲以大S命名的“S Hotel”,有传离婚后将会改名为“菲行商旅”。
声明如下:
“致各位关心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的朋友们:
感谢各位朋友一直以来对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的喜爱和支持。经过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认真、慎重地考虑,两人已决定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已于近日办理了相关手续。
汪小菲先生与徐熙媛女士有缘能够相识相知,共同度过了一段幸福美好的时光。即使现在选择分开,也非常感恩对方的付出。曾经,作为夫妻携手前行,未来,两人将以父母、朋友的身分愉快相处,也将继续共同扶养孩子并给予孩子全部的爱与陪伴。
希望媒体和大众能够尊重双方的选择,同时为避免对双方及其家人产生不必要的伤害,恳请各位能够给予双方更多的私人空间。”
离婚官司恐内地不承认
虽然大S与汪小菲的离婚官司在台湾进行,可以回避内地办离婚,需要经过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即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可对台湾作成的调解笔录可以提出许可执行之诉,也不一定会承认台湾法院的判决或调解。
有台湾律师认为,是汪小菲与大S如采取比较便捷的离婚分法,就是协议离婚后,持台湾的调解笔录到台湾的户政事务所登记,拿新的离婚证书,再就离婚证书去办理公证,透过公证书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
至于财产分配问题,若由台湾法院判决或协商将更复杂,因为台湾离婚分产是“剩馀财产差额分配”,简而言之是“分钱不分产”,但中国则是“共同财产制”,财产债务都是共有,而且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离婚,夫妻财产制各依据该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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