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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法援署混帐 沦爆眼女提款机

【吃瓜热点】《东方日报》早前独家揭发于2019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示威中受伤的“爆眼女”,没有爆眼之馀,更已于去年离港,身体及精神状况相信无大碍。她曾申请法援以公帑指定聘用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夏博义,又以司法程序阻止警方索取医疗报告,惹来伤势造假争议。有议员昨在立法会会议上狠批“爆眼女”有不正当动机,但仍获批法援,要求政府检视制度,同时防止“黄色法律圈”包揽诉讼,令法援制度成为他们的“提款机”,更有团体到终审法院门外请愿,批评“爆眼女”滥用法援。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回应指,正与法律援助署检视法援制度,包括考虑收紧法援署律师接办案件数目的上限,料今年第4季上旬有检讨结果。
劳工界议员陆颂雄在会上直指“明眼人”能看出“爆眼女”有不正当动机,隐藏真相阻挠调查,煽动黑暴、搞乱香港,配合外国传媒企图“打国际线”。他建议署方在审查申请时考虑公众利益,以防有人以不正当动机滥用法援,及有人包揽诉讼,将法援机制变为“私人提款机”。
提出质询的议员葛珮帆表示,高院常务法官可推翻法援署的审批决定,忧如有关判决出现偏差就难以纠正,亦会惹来“法官治港、官官相卫”之嫌。
另一议员梁美芬指问题在于法援资源分配及审核机制,她称收到不少律师投诉,部分法援案件集中由数间律师行处理,建议应如公立医院轮候医生的做法,受助人不能自选律师。
张建宗回应称,在2015年至2020年,法援署收到4,680宗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法援申请,占所有申请4.5%,只有386宗申请获批,成功率约为8%,占所有获批法援申请个案的0.75%,相关支出约占所有法援费用的4%。目前在法援律师名册的1,171名大律师中,只有225人符合最低工作经验要求,即需要有3年工作经验及处理至少5宗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案件。如受助人提名的律师非合适人选,例如接办的法援个案已达上限、曾受纪律处分,或受助人未有合理理由重复提名同一名律师,署方均可拒绝提名。
为确保法援服务与时并进符合社会需要,张指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法援署正检视在现行制度下,有关司法覆核申请在行政,分配案件及选取律师等操作细节。他表示,会考虑梁的建议,同时考虑收紧法援署大律师及律师每年可处理的案件上限。
至于可否公开法援申请获批或被拒理据,张表示按《法律援助条例》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未经申请人及受助人同意,署方不能披露任何资料,包括署方批出及拒绝的理据,而公开资料更可能影响司法程序,对诉讼任何一方不公。他强调进行检视工作时,会考虑适当增加透明度,加强公众对法援工作了解。
另外,团体“DQ行动组”昨到终审法院门外请愿,批评“爆眼女”事件煽动市民,更在多区引发暴动,怒斥“爆眼女”为阻挠警方调查真相,利用法援聘用夏博义,批评她滥用制度。该团体亦指夏博义作为“爆眼女”的代表律师,疑相信早已查阅“爆眼女”的医疗报告,明知其伤势并非警方造成,依然教唆其申请法援以资助法律费用,涉嫌违反大律师行为守则,要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严肃看待有关夏博义的投诉。
(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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