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通過 外企被迫二選一?
【焦点分析】《反外國制裁法》昨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即日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針對某些西方國家和組織以疆藏港台和疫情等議題為借口,干涉中國內政,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制裁」霸凌行徑,中國有權反制;又表示,該法規不會影響對外開放。有內地獨立學者表示,《反外國制裁法》將導致災難後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簽署主席令,同日實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訪問稱,「中國早已不是一百多年前的中國,中國人民不是好欺負」,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較短時間起草、審議並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是反擊某些西方國家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可被驅逐出境 在華資產遭凍結
該法制共16條,負責人表示,主要目的是反制、反擊、反對外國對中國搞所謂「單邊制裁」。適用對象一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上述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二是除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以外,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採取反制措施: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李慶明:對外開放政策沒任何變化
至於反制措施,包括一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三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交易、合作等活動。同時,還作了一個「兜底」規定,即「其他必要措施」。該負責人認為,中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實施該法律不會給對外開放帶來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李慶明表示,「這種擔憂完全沒有必要,中國的對外開放政策不會因此發生任何變化」。(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