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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制改革走完「法律程序」 文:鍾鳴九

本周四,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內地港澳法領域學者向筆者指出,這標誌着以「愛國者治港」為指導的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在法律程序上全部完成,香港將真正走向良政善治。

過去兩年,香港經歷了一系列政治社會亂象,港區民主「質量」和治理效能大打折扣,這促使中央及時出手,通過港區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建立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等,奠定「愛國者治港」新秩序。其中選制修訂由中央「決定+修法」和特區本地立法共同完成,中央修法工作完成後,港府即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各界建言獻策支持下,條例草案在一個多月時間獲得審議通過。

資深港澳基本法學者指出,新選舉制度能够迅速「落地」,前提條件是立法會擺脫了「攬炒派」的阻礙,能夠在基本法框架下,在良性的行政─立法關係下進行立法。

新條例草案涉及8條主體法例、24條附屬法例。其間港府因應法案委員會及法律顧問的意見,提出369項修正案並獲通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向筆者表示,修正案達369條之多,證明港府在推動本地立法方面的審慎負責,其中有標誌意義的是,在社會建言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增加了委員人數和對社會人士的委任,更具社會代表性和正當性。

學者:新制必受反對派攻擊

條例草案通過後,香港民主選舉將轉入新制度下的具體實施階段。田飛龍認為,港府下一步要面對兩方面的重要工作。首先,要確保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能夠合法組織、有效完成,讓新制度的綜合效能和正當性經受住社會考驗;其次,新制度必將受到香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的攻擊和扭曲,港府需加強「普法」,使香港市民、學生和社會團體能夠全面準確地理解、認同、參與和維護新制度,讓選舉制度改革真正實現「軟着陸」。

內地台港澳法研究專家向筆者指出,新制度所確立的「愛國者治港」原則和一國兩制目標,要通過未來的三場選舉來體現。一方面,要避免規則被政治投機者利用,成為政治作秀和獲取政治利益的過程;另一方面,需要讓選舉規則和特區治理有效結合,使當選者能夠在特區問題的解決中發揮真正的作用。

香港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將於本月31日刊憲生效,隨後將立即展開特別選民登記,並於7月5日截止。港府會對市民進行選民登記、選舉法則和有關投票等方面的「普法」工作,確保新一輪選舉順利舉行。

作者:鍾鳴九(香港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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