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2人於國安法實施前後流亡海外 身處外國頻唱衰香港
羅冠聰(左)及許智峯(右)分別流亡英國及澳洲,期間屢與外國官員會面、唱衰香港。
【吃瓜热点】《港區國安法》已實施近1年,多名曾提倡香港獨立或民主自決的政治人物紛紛逃至海外,包括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羅冠聰、前「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等。他們於外國不但逍遙法外,更接二連三地唱衰香港,主動乞求外國制裁中港。而連串事件被外界炮轟法官罔顧高危人士的潛逃風險,照樣批准他們保釋,變相成為助攻、「另類放生」。
被警方通緝的許智峯於去年保釋期間,在丹麥國會議員及組織幫忙下編造一份完全虛假的行程,瞞騙香港警方赴當地外訪,其後卻宣布流亡英國,逗留3個月後又舉家移居澳洲。許定時報告國際戰線的戰績,指已與英國國會議員、加拿大、澳洲聯邦官員等會面,而內容離不開要求盡快制裁中國、懲治侵犯人權的行為等。
其他流亡人士包括羅冠聰,他在國安法生效前夕突然退出有份創立的政黨香港眾志,並秘密逃至英國。他於上月表示已接獲英國內政部的通知,已批准其難民庇護申請。羅在海外與很多官員及政治家會面,並曾出席美國聽證會,期間同樣多次唱衰香港,又呼籲各國制裁中港。
另一前議員梁頌恆現正身處美國,他因拖欠立法會93萬港元的已發放酬金、利息及訟費,早前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追討欠款,行管會去年8月入稟高院呈請要求頒令梁破產。而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被控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結。他離港後指基於安全、策略等因素,拒絕披露身在何處,有傳他身在英國。
支持港獨的前「學生動源」成員劉康已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其後曾呼籲外國制裁中港。而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去年被指涉嫌在內地嫖妓遭當局行政拘留,事後稱遭嚴刑逼供及政治迫害,前往英國並獲政治庇護。至於陳家駒亦曾發布有關港獨的貼文,於去年6月初逃至英國。陳其後指旅遊簽證即將到期,又指沒有足夠金錢支付「Leave Outside the Rules(LOTR)」的相關申請開支,於是發起眾籌「撲水」。
不過,捐款人或觸犯法例。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90條「協助罪犯的罰則」(Penalties for assisting offenders),該條例第(1)款說明:「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作出任何作為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即屬有罪」。
至於刑罰方面,任何人若觸犯第(1)款罪行,如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5,000港元以及監禁兩年。
另外,在2016年旺角暴亂案中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李東昇,2018年5月在德國獲難民庇護,他們曾公開表明會爭取外國支持推動港獨;同案唯一女被告,同屬本土民主前線的李倩怡被控2項暴動罪,她在案件開審前已潛逃到台灣。
(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