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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騎手因送餐慢被剝奪工作 仲裁機構裁定屬於非法解僱

【正义天地】公平工作調查委員署(FWO)認為,Deliveroo的一名騎手是員工,因此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被解僱屬於非法。

2020年4月30日,在悉尼Deliveroo工作的第四個年頭,巴西人弗蘭科Diego Franco因爲送餐太慢而被解僱。

Deliveroo聲稱,公司做法在權利範圍內,因為弗朗哥是獨立承包商,公司對弗朗哥在任何特定合約期間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沒有控制權。

與傳統的臨時工或兼職員工不同,弗朗哥被允許使用「多平台」,在爲Deliveroo送貨的同時,他可以爲多家快遞公司工作。

但FWO發現,各種因素構成了一種僱主與僱員的關係。

專員坎布里奇(Ian Cambridge)說,在雙方的關係中,Deliveroo擁有的控制水平「如果得到正確理解,就代表了一種有力支持僱傭而非獨立合同存在的標準」。

儘管「多平台」確實表明不存在僱傭關係,但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工作場所迅速變化的現代背景下,它不能代表阻止這種關係的一個因素。

支持弗蘭科案的運輸工人工會表示,18日的決定對零工工人是一個重大推動。

4月23日,弗蘭科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通知,由於交貨緩慢,他的服務將在一周後終止。

儘管弗蘭科說他從未收到過通知,但Deliveroo表示,它在2020年2月就通知了這位騎手,說他行動遲緩。該公司的內部系統還顯示,他的速度比同類乘客慢20%。

但重要的是,坎布里奇表示,弗蘭科從未得到過明確的指示,說明他的交貨時間。

他認爲,在沒有任何適當和事先警告的情況下通過電子郵件解僱員工是「不公平、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嚴厲」。

這位專員說,不管弗蘭科是承包商還是僱員,在沒有得到他的首肯之前就終止他的主要收入來源,顯然是不合理的。

正如弗蘭科所要求的那樣,Deliveroo被要求恢復這位騎手的僱員身份。

這家英國公司的澳洲子公司也被要求賠償弗蘭科「因解僱而損失或可能損失的工資」。

坎布里奇專員注意到澳洲普通法立場的兩面性。

聯邦法院的Full Court於2020年裁定,車主兼司機的送貨司機屬於僱員,而另一種情況是,來自於勞務公司的司機屬於承包商。

同樣,委員會發現騎自行車的送餐員是員工,而駕駛電單車的是獨立承包商。(澳洲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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