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揭簽「陰陽合同」 77日賺1.9億 鄭爽涉逃稅 國稅總局中紀委促查
【吃瓜热点】內地女星鄭爽繼「代孕生子」事件被封殺後,近日又陷逃稅風波。前男友張恒爆料她2年前拍片77天獲「天價片酬」1.6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9億港元),平均每日進帳208萬元,並通過簽「陰陽合同」逃稅。繼廣電總局後,國家稅務總局昨稱,支持並要求上海等相關稅務機關依法調查處理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偷逃稅行為。中紀委昨也發聲質疑明星逃稅怎能屢禁不止,批評娛樂界亂象,要求當局嚴查。鄭爽事件再度引發影視行業「地震」,75名一線藝人已陸續註銷200間相關公司。
分拆片酬 注資母親公司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張恒稱,2019年初,鄭爽與投資方商定以1.6億片酬出演電視劇《倩女幽魂》。由於「限薪令」,片酬分為兩部分,表面上合同規定4800萬,剩下1.12億則以注資方式,打入鄭母實際控制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在新劇開拍前一個月才註冊。消息在內地掀起軒然大波。廣電總局於周四(4月29日)晚間下達指示,要求徹查劇組是否違法。同日,鄭爽在微博回應稱,「稅務部門已經在核實我的合約、個人稅務、一切有關經濟合同,我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結果會公布於眾」。
至昨日,國稅總局在官網表示,上海市稅務機關4月初依法受理群眾關於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其間已要求上海等相關稅務機關對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稅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強調「各級稅務機關對惡意偷逃稅行為,要依法嚴查嚴處,堅決維護稅法尊嚴,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同時,要切實依法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國家電影局昨亦表示,廣大電影從業人員要以此為戒,依法依規從事電影經營活動。
官方「限薪令」 片酬不得過5000萬
自2018年央視前名嘴崔永元揭發內地明星范冰冰逃稅事件後,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5部門於當年6月出台「限薪令」,要求嚴控演員片酬。同年8月,愛奇藝、騰訊、優酷等影片網站,以及6大影視製作公司聯合發布聲明,規定演員片酬不得超過5000萬元。限薪令下,有傳一線演員的薪酬直降九成,但亦曝出藝人演員通過「陰陽合同」等各種方式逃避限制,依舊賺到盆滿缽滿。
分析料補交稅款可免牢獄
據內地刑法,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刑罰或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並處罰金。不過,內地媒體引述分析,鄭爽5年內沒有因逃稅受過刑罰,因此和范冰冰一樣,只要補齊稅款就不用坐牢。反之按照逃稅金額,最高可處7年刑期。范冰冰當年遭當局處以8.89億元欠稅及罰款,因在規定期限補繳而免於刑事責任。
行業大地震 藝人陸續註銷公司
鄭爽被查後,十多名藝人註銷了自己的個人工作室,《山東商報》引「企查查」數據指出,黃曉明、何炅、黃聖依、唐嫣、趙薇等75名一線藝人的647間相關公司中,有200間已在今年陸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