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內容審查」指引曝光
【内情真相】社交網絡平台facebook(Fb)管理平台帖文及專頁手法近年常受到批評,《衛報》周二(23日)根據取得的Fb內部提供予內容仲裁員的指引報道,Fb不容許普通用戶遭到死亡恐嚇,但公眾人物則例外,稱是為了容許討論。Fb又容許用戶在某些情况下表揚殺人犯和「暴力非國家主體」,甚至對於何謂犯罪有自家的判斷。有專家稱Fb打入多國市場卻對當地文化缺乏理解,不應在未理解情况下建立秘密審查規則。
允提及公眾人物「死亡恐嚇」
這份Fb去年12月提供給仲裁員的規則逾300頁,當中詳細列明哪些內容是可以接受,哪些屬於越界。Fb以緬甸、中東和北非舉例參考,表示可容許有關表揚「暴力非國家主體」(violent non-state actors)的內容,例如讚揚「伊斯蘭國」(ISIS)這類組織代替了警察維持秩序,有明確提及暴力的內容才會被禁;仲裁員亦可容許討論大規模謀殺(mass murder)成因的內容,即使結論是得出支持的立場。Fb亦訂立有別於多國刑事法例的規定,例如監管對「受規範產品」如大麻和非醫用藥物的討論標準,可能與當局監管有別。
有關指引亦列出涉及攻擊公眾人物內容的處理準則。用戶不可以對另一普通用戶作出死亡恐嚇,但公眾人物的規定則較寬鬆,只要他/她不是被故意針對則沒有違規,例如這類言論只要沒有刻意標註(tag)該公眾人物,就沒有問題。例如可容許「(英國首相)約翰遜應該去死或早就要辭職」這類帖子。至於針對普通用戶的攻擊,Fb會移除旨在貶低或羞辱的內容。
設於美國的反仇恨和極端主義全球項目(GPAHE)組織聯合創辦人兼主席維亞(Wendy Via)認為,如果Fb不了解不同文化,就不應建立秘密規則。
對抗網絡仇恨中心(CCDH)創辦人艾哈邁德(Imran Ahmed)亦對指引內容感驚訝,他以美國國會山莊騷亂為例,指「只要他們(目標人士)不被標註在帖文,煽動針對公職人員的暴力就會獲Fb認可」。
Fb:不容任何表揚暴力內容
Fb發言人回應稱,不容許任何表揚暴力的內容,但強調「暴力非國家主體」都有提供關鍵服務,因此容許表揚有關行為。Fb又指容許用戶對政客及公眾人物作批判討論很重要,但會移除仇恨及嚴重傷害的恐嚇言論。
(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