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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禁開自媒體 封死突破路

【吃瓜热点】前天與一名久不聯絡的內媒同行通電話,談及近10年的採訪工作,朋友不由感慨萬分,稱記者的地位早已大不如前,以往一些發布會的座上賓甚至已被網絡大V取代。曾經關係緊密的「通訊員單位」(內地機構定期向媒體報料或合作採寫新聞),也因調整宣傳方向日漸疏離。朋友由此也表露出想將工作重心轉向自媒體的想法,但新聞出版署已有規定,禁止記者「擅自以記者職務身分開設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擅自發布職務行為信息」,並將此與記者證核驗程序掛鈎,這又封死了朋友試圖尋求突破的路徑。

上周二,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關於開展2020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聞單位於2021年1月20日至3月19日,對新聞記者持證情况開展年度核驗,並將重點核驗「擅自以記者職務身分開設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擅自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等問題」。雖然新聞出版署沒有在通知中點明「擅自」開設自媒體或「擅自」發布職務行為等信息,究竟如何界定和處罰,但通知中將之與記者有償服務、兼職取酬、新聞敲詐、編造傳播虛假新聞等問題並列為必須「遵規守法情况」,可見問題的嚴重。

記者證核驗 重點查擅開自媒體

記者開自媒體完全是被時代環境所迫。20年前的互聯網時代,如日中天的媒體希望能夠藉互聯網東風擴展自身影響力,通過無償轉發新聞的方式希望能夠將讀者引向自己的媒體。卻不料隨着社會閱讀方式和獲取信息方式的改變,作為曾經市場化的內地媒體,也逐漸缺乏了鋒芒;加上當局加強管控,媒體已日益以官方馬首是瞻。

一些仍然抱有理想的記者,唯有通過開設自媒體,將自己獲得卻不為媒體採用的信息,整理發布在自媒體帳號上。在全民記者的碎片化信息時代,這本應該被視為媒體機構有效和專業的信息補充;如今連記者開設自媒體也被廣電總局禁止,其對行業生態的影響恐怕也會慢慢彰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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