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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腰缠铁链押送法院 新罪名或可移交内地审判

【吃瓜新闻】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日前被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新消息指,黎智英于12月12日上午8时左右离开收押所,期间被铁链缠腰、锁上手扣,再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法院提讯。

据香港“东网”12月12日报道,囚车于约15分钟后抵达法院。据香港司法机构网页显示,负责审理该案的刚好是在3日下令把黎智英还押的“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

港媒最新消息指,法庭12日拒绝黎智英的保释申请,黎智英须还押看管,并将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审,以待警方完成调查。

据了解,黎智英此次被控与他早前公开呼吁外国制裁香港有关,他因此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相关条例。

此前,“东网”11日报道认为,根据“港版国安法”第55条,若案件涉及3种情形,港府就可提出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或可交内地审判。

报道披露,3种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报道称,根据“港版国安法”第55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刑罚及诉讼程序等事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港版国安法”实施背景下,相关案件审理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外界有声音质疑黎智英的案件是不是以国家安全为由打击言论自由、新闻自由。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12月1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以国家安全为由打压自由,这不是我们的作为。恰恰是个别国家滥用国家安全名义,无端打压中国人员、机构和企业。”

她表示,“港版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绝大多数民众都认为他们更安定了,在香港的外国企业也对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港版国安法”的实施只会使香港社会更安定,经济更发展,居民享有更多权利自由。所谓受影响的自由,只是个别人勾结外部势力或者以各种所谓“自由”为名从事危害香港社会稳定的自由,以及利用涉港问题破坏中国安全、阻碍中国发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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