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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千宗警開槍殺人 控告標準高難入罪

【时事分析】涉及美國肯塔基州非裔女子泰勒(Breonna Taylor)被殺案的3名警員,僅一人被控相對較輕的3項一級肆意危害罪,案件進展備受關注。學術研究指出,在美國要控告警員執法時違法開槍的標準很高,成功定罪的案例十分少見。

年均8警遭起訴 大多脫罪

根據美國鮑林格林州立大學教授斯廷森(Philip Stinson)的研究,美國每年約發生1000宗警察致命槍擊案,但自2005年以來,每年平均僅有8名警員面臨被控謀殺或過失殺人罪,大部分案件被裁定合理開槍。斯廷森表示2005年至今,在121宗槍擊死亡案件中,有44宗被定罪,其中26宗仍未判決。

研究指出,控告警員執法時違法開槍的標準很高是原因之一。美國最高法院賦予警察在有限情况下開槍的權力,根據他們對危險的意識作出判斷,若警員合理地認為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即可使用致命武力,不同州份的情况或有不同。

在肯塔基州,陪審團最終投票決定對涉事其中一名警察漢金森(Brett Hankison)提出較輕罪名,另兩名警員未遭起訴,肯塔基州檢察長卡梅倫(Daniel Cameron)表示,泰勒的男友首先向警員開槍,兩名警員是合理使用武力。

自從2014年警察殺害黑人事件引發「黑人的命也是命」(BLM)運動後,在同類案件中,對警察提出指控的壓力愈來愈大,各州和城市亦改變對警察槍擊案的調查和起訴方式。在某些地方需要獨立的檢察官,在其他地方如加州,起訴警員的法律標準有變,隨身攝錄機的廣泛使用給槍擊案提供了更客觀的證據。

今年5月,美國黑人弗洛伊德在明尼阿波利斯市遭警員壓頸致死事件,儘管執法人員普遍譴責涉事警員所為,但警方解釋,多數殺人事件是在警員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發生。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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