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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微軟收購 為何特朗普放棄直接封禁TikTok?

【时事分析】特朗普政府傳出將要封殺TikTok的消息後,字節跳動創始人張一鳴就在8月3日一封內部信中提到,不認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要求字節跳動必須出售TikTok美國業務的決定。張一鳴同時提到,面對CFIUS的決定和特朗普的行政命令,該公司不放棄探索任何可能性。TikTok美國總經理佩帕斯(Vanessa Pappas)8月1日也提到,TikTok在美國有「長遠打算」。

可見,字節跳動及TikTok存在維護美國市場的決心。如果被特朗普政府封禁,字節跳動必然會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特朗普暫時放棄這一選項,說明白宮上下評估了通過行政手段封殺TikTok可能導致的國內法律及政治風險。這一點從美國最高法院今年6月18日的一項裁決就可以看出。

當天,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支持下級法院的裁決,裁定特朗普2017年廢除前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政府推出的童年入境暫緩遣返(DACA)計劃不合法。最高法院的法官裁定,根據聯邦行政訴訟法,政府的做法「隨意且反覆無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

雖然白宮決意在大選前廢除DACA,但這一裁決給特朗普帶來的政治打擊巨大,標誌着他執政三年來強硬移民政策的失敗。最高法院的介入,也使得特朗普政府很難在11月3日大選前廢除DACA。

這一裁決也說明,美國司法體系還是保持了相對的獨立。如果字節跳動或TikTok起訴特朗普政府,后者也有可能遭遇同樣的政治打擊。白宮根本看不到勝訴的可能。

若被起訴,特朗普無勝算

特朗普說他自己「有權」封殺TikTok,方式就是簽署行政令或者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但這兩種行政手段都有很高的法律和憲法權力門檻。

如果特朗普通過行政令封殺,將是史無前例的做法,無異於宣布一道覆蓋全國各州的網絡防火牆。美國歷史上還沒有這種互聯網禁令的先例,美國國內法律和憲法也不允許這樣做。也就是說,美國不具備像印度那樣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封殺某一互聯網平台的能力。之前特朗普也曾威脅關閉Facebook和Twitter也是因為憲法和聯邦法律界定了政府的實際權限。

如果特朗普想要動用IEEPA,要求蘋果和谷歌斷絕同字節跳動的商業聯繫,勒令它們在各自的軟件商店下架TikTok,也面臨阻礙。要想這樣做,特朗普政府需要像對待中國企業華為那樣,將TikTok列入「實體清單」,限制它同美國企業的商業聯繫。

但是,這樣做也存在很高的法律門檻。雖然此舉無需國會批准,但IEEPA要求總統先要宣布一個國家緊急狀態,而且要說服國會它的確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構成特殊威脅。如果特朗普政府的說法不具說服力,這種緊急狀態會被國會宣布無效,相關制裁自然不會生效。

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科技政策主任路易斯(James Lewis)認為,將TikTok列入實體清單是極端、非同尋常的做法,也會引發法律問題。即便制裁,也要證實該公司的確違反貿易制裁法、或從事間諜及竊取知識產權。但美國至今尚未發現TikTok威脅美國安全的證據。這一點和華為不一樣。華為因為被指存在貿易欺詐而面臨美國刑事指控。

而且,雖然國土安全部、五角大樓等部分政府機構已經下達指令,禁止使用TikTok,但特朗普政府想要禁止美國民眾使用該應用程序,則是另一個問題。

華為業務往來對象(通訊企業或運營商)大多也和美國政府有商業合作。而TikTok純粹是一個娛樂應用軟件,直接受眾是美國民眾。特朗普威脅封禁TikTok的做法只會損害美國言論自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特朗普威脅封禁TikTok後就發佈Twitter提到,這種禁令危害美國言論自由,技術上不切實際。

綜合來看,特朗普通過行政手段封禁TikTok所面臨的法律和憲政風險高,對解決所謂的安全關切並無實際幫助。接踵而至的訴訟案只會對特朗普政府決策權威形成挑戰,搞不好還有可能造成短期內耗,使其在大選年陷入不必要的政治爭議,對他的形象和權威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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